简述唐律对化外人相犯案件的处理原则
第1题:
简述《唐律》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规定。
《唐律》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规定如下:
(1)属于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根据该国法律处理。
(2)属于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根据唐朝法律处理。
这些规定反映了尊重外国习俗和维护本国国家主权的法律意识;唐朝涉外案件由中国官员受理裁判,与近代“领事裁判权”有本质的区别。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唐代的地方习惯法
B.唐律与明律相比,其对于贼、盗的处罚要轻于明律
C.唐律对自首原则上采免罚主义
D.在唐律,“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实行从重处罚
第4题:
《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妨害国交罪”是唐律“化外人有犯”条的继承和发展。
第5题:
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同类相犯者,依()处断;异类相犯,依()处断
第6题:
第7题:
唐律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第8题:
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第9题:
简述唐律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第10题:
唐律规定,处理侨居中国的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相犯的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