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和()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题目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和()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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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主要表现在( )原则中。

A.自告减免刑罚

B.恤刑

C.亲亲得相首匿

D.上请


正确答案:BCD
解析:汉朝统治者为了标榜“为政以仁”,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一项重要的刑罚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上请制度是汉律首创的封建官僚贵族的一项法律特权。随着汉朝儒家思想的影响、封建特权意识的发展,时规定了“上请”制度。所谓“上请”,即当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者某些优待。自告减免刑罚的原则是秦朝确立的刑罚适用原则。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再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第2题:

下列法律现象与朝代对应正确的是()。

A.春秋决狱——春秋
B.亲亲得相首匿——唐朝
C.“翻异别勘”——宋朝
D.“化外人”相犯,依本俗法——元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历史常识。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故A项对应错误。“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的原则之一,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的罪行,均可互相隐瞒包庇,而且减免刑罚。故B选项对应错误。“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所以C选项对应正确。关于“化外人”犯罪的原则,唐代的《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所谓“化外人”,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按照唐律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由唐代按其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所以,D选项对应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

第3题:

自唐律开始,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制度。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

第4题:

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是( )

A.上请
B.亲亲得相首匿
C.德主刑辅
D.八议

答案:B
解析:
“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上请”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在汉朝法律中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德主刑辅为汉武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八议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制度不属于汉朝。因此,本题选择B。

第5题:

自唐律开始,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


答案:错
解析:
自汉朝而不是唐朝,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第6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第7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详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是汉律儒家化的表现,确立于汉宣帝时期,并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该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并非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都当然地不负刑事责任。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以上请皇帝宽贷c故B错误,ACD表述正确。

第8题: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正确答案:
答: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它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令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是说,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者,也可以通过上请皇帝求得宽贷。自此,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下来。它反映汉朝法律的开始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着后世封建立法。

第9题:

汉代刑法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主要表现在()原则中。
A.自告减免刑罚 B.恤刑
C.亲亲得相首匿 D.上请


答案:B,C,D
解析:
[详解]
汉朝统治者为了标榜“为政以仁”,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 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上请制度是汉律首 创的封建官僚贵族所享有的一项法律特权。随着汉朝儒家思想的影响、封建特权意识的发展,当时规定了 “上请”制度。所谓“上请”,即当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 皇帝给予某些优待。自告减免刑罚的原则是秦朝确立的刑法适用原则。秦律规定,凡 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再如隶臣妾在服刑 期间逃亡后又自首的,仅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第10题:

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 )

A.上请
B.区分故意与过失
C.自首减轻处罚
D.亲亲得相首匿

答案:A,D
解析:
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所谓上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