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题目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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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

A.《北魏律》

B.《北齐律》

C.《开皇律》

D.《唐律》


正确答案:C
解析:《开皇律》将刑罚确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为后来历代封建政权沿用。

第2题: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包括笞、刖、徙、流、死五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正确答案:C
  【考点】唐律五刑
  【解析】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

第4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C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故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由法律规定的,也有由当事人约定的,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唐律疏议》在我国封建法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关于其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唐律疏议》在我国封建法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关于其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第6题: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

A.唐律“六赃”中“受所监临”与“坐赃”的犯罪主体都可以是官员

B.唐律“六杀”中“谋杀”与“故杀”的区别之一在于事先有无预谋

C.唐律对自首原则土采用免罚主义

D.对于悔婚的行为,唐律的处罚要比明律轻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A项正确。唐律“六赃”中“受所监临”的主体只能是官员,而“坐赃”的主体既可以是官员也可以是庶民,二者在官员这一点上交。B项正确。唐律“六杀”中“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因此,“谋杀”与“故杀”的区别之一在于事先有无预谋。C项正确。唐律对自首行为原则上采用免罚主义,对自新采取减轻刑罚的原则。D项错误。对于违背“典礼和风俗教化”的悔婚行为,唐律的处罚要比明律重,这是明律相比于唐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一个例证。
【相关考点梳理】唐律:六赃、六杀、




第7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不孝罪的有( )。


正确答案:AD
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A项和D项。B项构成恶逆,C项构成不睦。

第8题: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唐代的地方习惯法

B.唐律与明律相比,其对于贼、盗的处罚要轻于明律

C.唐律对自首原则上采免罚主义

D.在唐律,“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实行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15.答案:A 考点:唐律讲解: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化外人(外国人)本国或本地区所适用的法律,而不是唐代的地方习惯法。其它各项的说法均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

第9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 )。


正确答案:BC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B项和C项。A项构成不孝,D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中D.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正确答案:ACD

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故选A项。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个例外,即元朝,因为元朝取消了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不计利息的“负债”,因违法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故C项正确。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不包括加役流,死刑二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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