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

题目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

  • A、反革命罪
  • B、汉奸罪
  • C、破坏坚壁财物罪
  • D、盗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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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大革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答案:D
解析:
【精解】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故选D项。

第2题:

破坏坚壁财物罪是(  )确定的罪名。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


答案:C
解析:
解析: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i盗匪罪、破坏边区罪和破坏坚壁财物罪。

第3题:

抗日民主政权确定的主要罪名有( )。

A.汉奸罪

B.盗窃罪

C.破坏边区罪

D.破坏坚壁财物罪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主要内容:
(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第5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对威吓报复,()原则。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

第6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各边区刑事立法确定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

A.汉奸罪
B.破坏坚壁财物罪
C.贪污罪
D.赌博罪

答案:A,B,C
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各边区刑事立法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贪污罪。

第7题:

抗日民主政权确定的主要罪名有(  )。
A.汉奸罪
B.盗窃罪
C.破坏边区罪
D.破坏坚壁财物器


答案:A,B,C,D
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确定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盗窃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壁财物罪。

第8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

第9题:

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这些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
(一)刑事立法。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贯彻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之中, 在对敌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其主要内容为:
(1)严惩汉奸;
(2)打击盗匪;
(3)惩治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的犯罪活动;
(4)严禁烟毒;
(5)惩治贪污;
(6)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二)土地、民事立法。其立法基本原则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减减租减息土地政策为依据。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三项原则是:
(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
(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
(3)承认资本主义和富农的生产方式在当时的进步性,承认资产阶级和富农在当时不仅有抗日要求,并且有民主要求。
土地、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
(1)既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息,保障佃权;
(3)减息交息,保护抵利贷。
(三)劳动立法。其基本原则为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依据的。即调节劳资双方利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方应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劳动,增加生产;保护妇女、青工、童工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
(2)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3)确定实际的工资制度;
(4)加强必要的劳动保护;
(5)保护妇女、青工、童工的特殊利益;
(6)正确处理劳资纠纷。
(四)婚姻立法。其基本原则为:
(1)反对封建主义,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建设革命的社会秩序;
(3)有利于抗日战争。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是结婚、离婚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第10题:

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刑事立法类型:
(1)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训令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保障各种法令贯彻施行的专门立法和刑事立法:《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保护山林条例》、《关于借贷暂行条例》、《关于工商投资暂行条例》、《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枝禁止冒穿军装事》等法规。
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有:
(1)确定了反革命罪的概念。《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第2条规定:"凡一切图谋推翻和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政权,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任何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
(2)规定了刑罚原则,逐渐形成了重刑惩罚治与区别对待、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等刑罚原则。
(3)严惩贪污腐化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4)规定了刑罚种类:死刑、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