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法种子经营者?

题目

如何认定合法种子经营者?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合法的种子经营者有三种:
1、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销包装种子”,并持有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
3、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销售包装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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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 根据国务院令[2002]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土政策”,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相符合,则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产生以下问题:第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发行人三年净利润总额应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如果拟上市企业本来规模较小,利润额并不是很大,则扣除这部分非经常性损益后,是否能够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可能会存在疑问。第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发行人计算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要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企业如果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将会影响到股票的发行价格。第三,在实践中,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可能被追缴(包括滞纳金)风险的,发行人除提供省级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外,应在招股文件中作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风险提示并由实际控制人或发行前的全体老股东承担这种税收追缴风险。

第2题: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正确答案: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第3题: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子经营者索要赔偿,而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追偿。


正确答案:正确

第4题:

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有哪些法定义务?


正确答案: 应当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提供文字说明,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文字说明应当包括品种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使用条件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说明应当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5题:

如何认定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的商品质次价高?


正确答案: 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的商品是否“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6题: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林木良种被撤销审定或者认定到期的,生产经营者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该林木良种。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种子验员来监督抽查,如何判定程序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a)知情权,包括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抽样时有权知道并可以查验抽样者的身份,抽样通知书;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情况,有权知道检验结果;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
b)拒绝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接受扦样:扦样人员少于二人的;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种子检验员的;扦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c)申诉投诉权,企业对于发现的抽查人员营么舞弊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9题:

如何认定被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


正确答案: 销售的商品是否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的不合理的费用。

第10题:

《种子法》明确规定了种子经营者是质量责任的主体,试述种子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根据“责任法定”原则,种子企业违反《种子法》有关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正确答案: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种子经营者是质量责任的主体: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想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三十四条特别明确了种子分装单位应对分装的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质量责任是指《种子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种子法》规定的保证种子质量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责任法定”原则,种子企业违反《种子法》有关规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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