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及其治理。
第1题:
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罪:(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4)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5)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行实施管辖权:(1)罪行在该国领土内发生;(2)罪行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3)在其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4)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第2款规定: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有关罪行实施管辖权。第3款规定:本公约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
第2题:
为对犯罪行为及其行为人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否定评价中谴责提供了理论根据
客观世界对人来说是一系列可能性,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的主观选择能力对这些可能性进行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的自由实际上就是一种可负责的状态。因此,行为人自由选择意志本身就决定了对其所实施行为应负的责任。一个人在能够选择道德行为、合法行为时,而却选择违背或法律的行为,那么,受到道德和法律责难和法律责难或否定评价是理所当然。在一定的国度里,一个人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置若罔闻,在具体的选择环境中,不选择符合国家利益和法律要求的行为,反而选择违背法律、严重侵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那么,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谴责和惩罚,承担刑事责任,则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就不能促使人们在决定自己行为时,首先考虑到是否符合社会利益,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从而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刑事责任否定评价的意义之所在。
第3题:
按照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隐患信息包括( )。
A.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
B.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
C.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期限
D.职责划分
第4题:
简述犯罪人的文化特征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第5题:
A.产品市场治理
B.资本市场治理
C.控制权市场治理
D.经理人市场治理
第6题:
简述《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1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2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3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乘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乘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另外。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如该国未将其引渡,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
第7题:
第8题:
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第9题:
隐患包括隐患名称、()、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第10题:
按照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隐患信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