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的优待标准是多少?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农村义务兵家属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24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人民令28号)第十六条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川民政[1993]优89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0%。(注:2001年农村费改税后,其优待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第4题:
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多少?
第5题:
不属于群众优待的优抚对象的为()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高于
B.低于
C.持平
D.不确定
第9题:
义务兵战士提为干部或转为士官,应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自留地和承包的田地,停止对其家属的优待。
第10题:
优待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