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行政复议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为司法行为B、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C、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审结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制D、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审查其合法性和适当性

题目

下列关于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为司法行为
  • B、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
  • C、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审结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制
  • D、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审查其合法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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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复议与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B、行政复议适用调解

C、它们都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D、它们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一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AB

第2题:

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

A.适当性审查原则

B.合法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答案:A

第3题:

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C、合法性审查原则

D、适当性审查原则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异同点的说法,错误的有()。

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B.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D.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E.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答案:D,E
解析: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行政复议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第5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适当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正确答案:ACD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50条及《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另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起诉、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当然,两大制度中最重要的不同或差异在于审理的性质上。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合法性审查,见《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中的审查则既有合法性审查,又有适当性审查,见《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由此体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功能及各自监督范围的广泛程度。

第6题: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凡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D.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E.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要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正确答案:BCE
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第7题: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B.行政复议可对作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效力低于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审查

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全衔接

D.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B

第8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C.合法性审查原则

D.适当性审查原则


正确答案:AB
A对,《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对不适用调解虽不明文规定,但行政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在行政复议中不适用调解。B对,《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综上所述,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所共同适用。C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法对合法性审查原则虽无明文规定,但从复议机关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出撤销和变更决定,推导出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有权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审查。D错,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查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即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原则上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人民法院对此不能审查。由于显失公正的处罚行为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范围,它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判断问题。因此,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变更判决。

第9题: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异同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B.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D.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E.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答案:A,B,E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B项,行政机关复议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裁判,不应进行调解,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行政诉讼也不适用调解原则,因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C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D项,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故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E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当事人即使提起了行政诉讼,仍要按照行政行为所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通过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第10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处理机构不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构是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的处理机构是行政机关
B.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性为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只审查行政性为合法性
C.处理方式不同,行政诉讼处理方式是变更和撤销,行政复议的处理方式是变更
D.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裁决行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处理机构不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构是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的处理机构是行政机关.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一般只审查行政性为合法性,但对行政处罚行为可以审查其适当性与合法性,行政复议可以审查行政性为合法性与适当性.处理方式不同,行政诉讼处理方式是变更,行政复议的处理方式是变更和撤销.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裁决行为.因此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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