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有哪些?

题目

法律关系客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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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几种物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那么,下列哪些物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

A.海洋

B.文物

C.枪支

D.假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法律关系的客体「解析」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几种物主要有:(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河流、空气等;(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由此,四项皆当选。

第2题: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和电子商务监管者。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网上商务行为以及智力产品和无形财产。


第3题: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物。它既可以表现为水流、森林、土地、其它自然资源等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人的劳动创造物。
二是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三是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必须注意的是:活的人的身体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活动,不得转让和买卖;权利人不得进行滥用人身、自残人身的活动;对人身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四是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对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后的赔礼道歉。

第4题:

下列关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的物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所有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能够转让的股权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专利技术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CD
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物,必须是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应当是合法行为。所以,AB项不选。 

第5题:

卫生法律关系由下列哪些要素构成

A.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B.卫生法律关系内容、客体

C.卫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D.卫生法律关系内容、主体

E.卫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和主体


正确答案:A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第6题:

卫生法律关系有下列哪些要素构成

A.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B.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

C.卫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D.卫生法律关系内容、主体

E.卫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和主体


正确答案:A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第7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一切物质财富

D、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仅指人类的精神产品


参考答案:D

第8题:

物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客体,精神财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 )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精神财富。

第9题: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B.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C.物是传统意义上法律关系的客体,对何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将其交由当事人自治D.人身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AB

C项中前半旬是正确的,物是法律关系的传统意义的客体,但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要变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具有独立性。因此,C项中后半句是错误的。D项过于绝对,人身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一般来说不能成为客体,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人身体的部分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A、B项是正确的。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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