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见丙的门口拴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

题目

甲见丙的门口拴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的伤害,应由()负责赔偿。

  • A、丁
  • B、丙
  • C、甲
  • D、丙、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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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见乙家所养的狗卧在家门口,捡一块石头向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5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用100元。丁的5个西瓜价值5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D.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C
「考点」动物侵权
「解析」关于动物致损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关于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甲乃引起险情之人,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责任。故C正确,ABD错误。

第2题:

张甲(20岁)和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有一条狗在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什么反应,张乙照此办理。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狗咬伤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元,对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A.主要由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承担,张丙承担适当责任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正确答案:C
C。解析:《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乙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张甲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故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负次要责任,由于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故选C。

第3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民事责任。

第4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乙之所以被狗咬,完全是由于甲用石头砸狗造成的,所以甲要承担责任向乙赔偿。故选C。

第5题:

不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

A.甲、乙合谋殴打乙

B.甲指使乙打丙

C.甲家的狗因乙的挑逗将丙咬伤

D.甲、乙各持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其中一块正中丙之面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果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用了广义共同侵权的概念。广义共同侵权包括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管行为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联络,也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两个主体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即可成立共同侵权。本题中A项、B项和D项所列情形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A项属于共同故意行为,B项属于教唆行为,D项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可见,这些选项都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只有C项不符合共同侵权要件。依据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是动物致人损害系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因此,C项表述的情形中,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仅乙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深入理解方可全面把握我国法律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第6题:

甲(20岁)与乙(14岁)走到丙家门口,见一条狗卧睡门旁,甲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乙照办。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于路人丁身后,狗咬伤丁。丁花去医药费500元。该费用应()。

A.主要由丙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B.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丙适当承担部分

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适当承担部分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乙二人同行,行至丙宅前,见丙所养的狗卧于门前。甲一时兴起,拣起石块击狗,狗窜起咬人,甲急避之,乙却被狗咬,乙的损失,应当:()。

A、由养狗人丙赔偿

B、由甲负责赔偿

C、由甲和丙共同赔偿

D、由甲部分赔偿,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 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应当举证证明乙遭狗咬伤系因其自己故意逗狗所致,B项正确,C、D项错误。A项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并非当事人的争议点,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A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18岁的甲带着5岁的乙出去玩,路过丙家门口,甲指着丙家门口拴着的大狼狗对乙说:“你拿个棍子去打它,它以后就不敢咬你了。”乙于是拿着棍子去打,结果狗将绳子挣断把乙咬伤,对此,( )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同


参考答案:A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教唆乙去打狗,结果乙被咬,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答案:B,C,D
解析:
知识点: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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