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杂志社从事文字校对排版工作,在其与杂志社的劳动争议中,法

题目

王某在某杂志社从事文字校对排版工作,在其与杂志社的劳动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

  • A、杂志社每月与王某结算一次工资
  • B、杂志社与王某约定了试用期
  • C、王某已经在该杂志社工作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5小时
  • D、王某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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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报酬。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


参考答案:王某与出版社的纠纷属于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案属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王某在出版社兼职,双方约定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因此出版社应当在王某上交第一份校对成果后支付给王某文字校对的报酬,不得拖欠

第2题:

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 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3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13) 。

(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4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名誉权;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详解】《民法通则》第100条、101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本题中,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用作杂志封面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杂志社捏造张某与照片中小女孩为母女关系,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侵害其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杂志社的行为并未涉及到对张某隐私的披露,不存在侵犯张某隐私权的情形,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第5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王教授将其一篇学术论文投递给某核心期刊杂志社。未经王教授的许可,该杂志社委托张某对王教授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张某。王教授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杂志社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侵了权

C.杂志社和张某均侵犯了60王教授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张某均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第7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 ABD。[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杂志社并未侵犯张某的荣誉权,排除E项。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第8题:

张某在某报社从事文字校对工作,在她与该报社的劳动合同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 )。

A.张某在该报社工作已经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为5小时

B.报社每月一次与张某结算劳动报酬

C.张某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D.张某与该报社约定了试用期


参考答案:C

第9题:

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王某雇用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王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在校生陈某假期到某公司勤工俭学,陈某与该公司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
C、某企业党委书记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详解:《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A选项中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D选项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10条的规定,企业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所以C选项正确。该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不适用《劳动法》。

第10题:

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

如果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则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 )天。

A.10
B.9
C.6
D.5

答案:D
解析:
年休假标准: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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