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法律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

关于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法律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具有法律效力
  • B、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
  • C、与所解释的法律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 D、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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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C.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正确答案:A
[答案及解析]A。在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是法的正式渊源的两种主要形式,而在民法法系(太陆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A项正确。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特定行为方式。在古代和中世纪,习惯曾是所有国家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法的渊源,那时的成文法主要是从习惯法演变而来。以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习惯法的地位逐渐被规范性文件和判例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再把习惯作为主要的法的渊源。而在当代中国,只有法律承认其有效的习惯,才能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B项错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能在刑事法律领域适用。C项错误。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但在我国,政策并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加以适用。D项错误。本题A项当选。

第2题: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我国法律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联系的,同时也是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B.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判例

C.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但可被认为是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的渊源「解析」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正式意义上的即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我国法律渊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

第3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法法律渊源是关于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制度

B、行政法法律渊源是关于行政法律规范成文法表现形式的制度

C、行政法法律渊源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制度之分,我国实行成文法

D、行政机关惯例、判例以及理论学说也可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但目前其并不能作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少数民族的习惯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巳经加人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解析:
[详解]
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又称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和学说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故选ACD。

第5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效力
B.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C.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
D.国际条约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B正确。不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A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C错误。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错误。

第6题: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参考答案:A

第7题: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指的是( )

A.法律的历史渊源
B.法律的理论渊源
C.法律的效力渊源
D.法律资料的来源

答案:C
解析: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第8题:

下列关于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

B.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律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唯一依据

D.法官必须考虑正式法律渊源;但是对于非正式渊源而言,法官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律渊源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效力的不同,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标准、公共政策、习惯等。正是因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存在,所以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为了保证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基本的正义观念、社会习俗等准则来源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过程。但是,这些准则来源显然与成文法不同,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这些因素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直接约束力。虽然法官无法从这种法律渊源中获得合法性与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可以作为证明判决具备实质合理性的基础。法官的判决必然建立在正式法律渊源之上,而对于非正式法律渊源而言,虽然法官同样需要在判决中予以考虑,但是这种考虑并非必然。因此,A、B、D项正确。

第9题:

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C.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
D.不同的法律渊源效力不存在差别

答案:D
解析:
某一行为规则之所以被认为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就是因为它是以特定方式创制出来的,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因此,不同种类的法律规范因其创制主体、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第10题:

关于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党的政策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B.判例在我国不具有指导意义
C.出现法律漏洞的时候可以参考非正式法律渊源
D.习惯、判例和政策是全部非正式法律渊源

答案:A,C
解析:
B选项错误,判例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D选项错误,习惯、判例和政策是主要的非正式渊源,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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