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吕某于2014年3月结婚。婚前,何某在2012年2月购买了

题目

何某与吕某于2014年3月结婚。婚前,何某在2012年2月购买了房屋一套,首付50万,余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2016年5月,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分割
  • B、该房屋属于何某个人财产
  • C、该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何某的个人债务
  • D、对于该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何某应补偿吕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台商余某委托好友何某向著名书法家徐某求作品二幅,何某与徐某谈妥于2005年8月20日去徐某处取字,价款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何某去外地开会一周,何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余某,余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徐某处去取字。何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徐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余某。一年后,余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何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有误的是:( )

A.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B.何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何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C.本案中,何某应对余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D.何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故转委托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经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此时,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转委托即是此种情形,B、C错误,D正确。何某将委托事项转委托钱某办理,事先征求了委托人余某同意,其行为合乎法律规定,A错误。第二,是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

第2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适用返还原物?( )

A.赵某向徐某购买两只羊,徐某将羊交付给赵某后,赵某将羊杀了卖肉但迟迟没有付款,徐某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B.何某借了赵某一支金笔,不慎丢失,赵某要求何某返还

C.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

D.于某借了钱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周某,周某以为是于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了下来,钱某要求周某返还


正确答案:C
「考点」返还原物
「解析」A项原物已不复存在,无法返还;B项原物已丢失,也无法返还;D项周某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钱某无权要求返还;C项中盗窃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牛某不能取得所有权,马某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第3题:

李某在婚前检查时,发现患有淋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A.告知李某禁止结婚

B.告知李某在未作绝育手术前,不得结婚

C.劝李某暂缓结婚

D.按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D

第4题:

李某在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淋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A、告知李某禁止结婚

B、告知李某在未作绝育手术前,不得结婚

C、劝李某暂缓结婚

D、按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标准答案:C

第5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BC。解析:返还原物是指当权利人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如果原物还在,权利人可以要求其返还,以使该财产归属到原来的法律状态。答案为BC。

第6题:

何某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郭某相识、恋爱,二人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后来郭某认识另外一个女人郑某,并与郑某在外同居,长期不回家。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何某要求离婚必须经过郭某同意才行

B.法院可以准予何某与郭某离婚

C.郭某有权禁止何某提出离婚

D.法院第一次不应当准予何某与郭某离婚,如果6个月以后何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正确答案:B
《婚姻法》关于保护军婚的原则规定,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都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就无须经过军人同意。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何种情况构成重大过错,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应当视为重大过错。

第7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8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BCD
68.答案:B、C、D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第9题: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刘某分别于2009年3月、201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2个月。2010年2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10年2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0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问:

(1)该企业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企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10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3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1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2年, 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 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遗靨扶养协议
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巳支付的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