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王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

题目

甲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王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则其可()申请行政复议。

  • A、向甲市土地管理局
  • B、向该县人民政府
  • C、向该县土地管理局
  • D、向甲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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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5月25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6月2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超过60日仍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土地管理局

B.刘某可以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C.刘某可以以县土地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的行政决定

D.6月7日,刘某在递交了复议申请后撤回了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
87.【答案】 BC 【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非垂直领导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为上级土地管理机关或本级政府,所以A选项绝对化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刘某在本题中既可以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故而B、C选项均为正确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刘某6月7日撤回复议申请,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因此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题: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第3题:

王某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A市城市政府住宅楼前建设砖木结构的30平方米的门市房。在其施工过程中,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事业单位)受A市住建局的委托,于6月11日16时向王某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第二天,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罚款2000元;限期一周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当天23时许,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A市城管办和A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配合下,强制拆除了王某所建的房屋。王某对此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以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行政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住建局并没有强制执行权,也不能委托城市规划管理处实施强制拆除

B.如果城市规划管理处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则本案不涉及行政强制违法问题

C.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限期拆除的期限内强制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D.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对王某违法建筑的房屋“强行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某县土地管理局责令某甲于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所建房屋,某甲逾期未拆除,某县土地管理局即派人强拆
B.某县工商局扣押某企业生产的产品以鉴定其是否质量标准,并要求该企业缴纳鉴定费2万元
C.某县公安局委托辖区内保安公司对其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员留置盘问
D.某县公安局以有立功表现为由,决定对嫖娼的王某从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物,应当申请法院执行,行政机关无自行强制拆除权。而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A项违反上述规定,故应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鉴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项“要求该企业缴纳鉴定费2万元”违法,应选。留置盘问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C项应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5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D项仅“从轻处罚”违法,应选。

第5题:

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行政复议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若刘某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则不能再提出复议申请
D.行政复议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审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6题:

甲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王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则其可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向甲市土地管理局

B.向该县人民政府

C.向该县土地管理局

D.向甲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B

第7题:

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 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进行调查
D.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采取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调查听取意见为例外的方式,申请人自己提出申请或 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才会调查听取意见。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只要法律 未规定复议前置的,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行政复议 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査,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 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故选C。

第8题: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某乡政府以村民江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兴建住宅楼为由,发出《拆除决定书》,要求江某停止建设并将已建住宅楼自行拆除。江某收到后,继续施工。后,乡政府发出《限期拆除公告书》,要求其15日内自行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乡政府无权强制拆除
B:江某起诉期限届满前,不得强拆其住宅楼
C: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D:江某对《限期拆除公告书》可以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A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C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题干中的《限期拆除公告书》是《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公告,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催告在行政决定基础上并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义务,故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应选。

第10题:

A市B区国土资源局以甲施工企业非法占地违规建造为由,责令甲限期拆除其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甲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2018真题关于有权受理该案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真题

A、可以是A市人民政府
B、只能是A市国土资源局
C、可以是A市国土资源局
D、可以是B区人民政府
E、只能是B区人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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