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钱某在毕业时,学

题目

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钱某在毕业时,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钱某于是向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市教育局应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B、不予受理,因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 C、应当受理,因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
  • D、应当受理,因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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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高校学生王某,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教师发现。学校因此将其开除学籍。但实际上王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王某的学费及其他必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王某进行注册。但等到毕业时,学校以王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王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王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维持学校决定,王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王某的起诉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C

第2题:

赵某借给钱某3万元,约定于2007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共计35000元,孙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3月1日后,钱某没有还款,赵某也没有催告钱某还款。2009年4月1日,因钱某一直未能还债,赵某遂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虽然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但孙某仍应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B.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孙某有权主张钱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C.无论钱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孙某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钱某追偿

D.赵某必须先起诉钱某,经强制执行而无结果后,才能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除名的规定。根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4题:

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钱某在毕业时,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钱某于是向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关于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正确有(  )。

A.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B.不予受理,因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C.应当受理,因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
D.应当受理,因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应当受理,因为学校属于受委托的组织

答案: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提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5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去年全国司法考试时,考生李某通过社会人士刘某,花重收买监考人员王某、孙某,让大学生钱某去替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钱某与李某

B.王某与孙某

C.刘某、钱某、李某、王某、孙某

D.仅李某一人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甲和某乙赌博,输给某乙3万元,某甲认为某乙作弊,不愿将钱给某乙。某乙未拿到这笔钱,将某甲打伤,将钱抢走。则某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D

第8题: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正确答案:D

第9题:

假设期货公司在为钱某办理从业资格申请时,经调查发现钱某在2006年3月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那么该期货公司( )。

A.不能为钱某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B.可以为钱某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C.仍然可聘用钱某,但钱某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D.必须解聘钱某


正确答案:AC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钱某虽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因其最近3年内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该期货公司不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该期货公司可以继续聘用钱某,但其在公司中不得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税务局干部李某向个体工商户钱某收税,钱某请求减免,李某予以拒绝。钱某让其妻去勾引李某,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李某仍要求钱某纳税,钱某说:“你不批准我的免税请求,就拿1万元钱来,否则,就告你强奸。”但李某仍要求钱某缴纳税款,钱某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强奸其妻,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抗税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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