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某县财政局干部张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后被

题目

2005年1月,某县财政局干部张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后被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刑满释放后申请再审,2010年5月高级法院经审理宣告张某无罪。2011年3月,张某申请国家赔偿。应如何确定张某的请求时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张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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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系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赵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请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赵某?( )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正确答案:BC

第2题:

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决定逮捕的反贪局

B.批准逮捕的批捕部门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检察机关的反贪局


正确答案:D
28.【答案】D 【考点】 逮捕后的通知义务主体【解析】逮捕后的通知义务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来执行.本题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案件的逮捕问题.申请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根据《高检规则》第1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债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答案是D.

第3题: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 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可以责令张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的有()。

A.不得进入特地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人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第5题:

张某因抢劫10万元而受到追诉,张某委托律师梁某作为辩护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梁某的辩护意见
B.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张某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可以讯问张某
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逮捕张某后,应当立即将张某送入看守所,对于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张某家属
D.如果张某抢劫事实清楚,并发现其曾于3年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对张某应当适用逮捕措施

答案:D
解析: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A错误,应当是可以听取,律师提出要求的才是应当听取。B错误,提出了刑讯线索意味着侦查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讯问。涉及通知家属的强制措施有三个: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对于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和逮捕,都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但对于拘留,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C错误。逮捕的条件包括:(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D属于第三种情形,故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第6题:

张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又后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张某应向()请求赔偿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

D.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


参考答案:A, B

第7题:

共用题干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

第8题:

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应在24小时以内讯问张某。A.办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C.负责羁押的部门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办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在24小时以内讯问张某。

第9题:

共用题干

华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后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县法院决定逮捕华某,并判处华某2年徒刑。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剥夺政治权利2年。1年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被逮捕,国家不予赔偿
B: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予赔偿
C:华某被逮捕,由县法院负责赔偿
D: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

第10题:

张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又后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张某应向()请求赔偿

  • A、公安机关
  • B、检察机关
  • C、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
  • D、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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