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D建

题目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D建在行供通道上,逐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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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应某为设立某药品加工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向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应某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环保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环保局依法吊销该排污许可证

B、市环保局依法对应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环保局依法撤销该排污许可

D、市环保局不得撤销该排污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第2题:

某环保局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质的某化工厂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在化工厂履行了该处罚决定3个月后,环保局又以同一事实对该厂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此行为违反了下列何项原理?(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正确答案:A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非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与撤销。题干的内容符合确定力的解释。故选A。

第3题:

根据上列材料,回答 84~87 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4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7年元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7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

第 84 题 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化工厂

B.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考点】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上述法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行政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事诉讼。故A正确。

第4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17.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因此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为共同被告。关于联合执法中的被告确定,关键是看职权在谁和处理决定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

第6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并责令限期拆除。化工厂不服,欲起诉。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以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参考答案:B

第7题:

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

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该厂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被告中漏了县环保局,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法院应先责令原告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原告拒绝的,再裁定不予受理

C、无需征得原告同意,法院可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

D、法院应告知原告追加县环保局为被告,原告拒绝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此案,但应通知县环保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D?

第8题:

某市环保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市水利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南城区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如果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在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为共同被告。所以选B。

第10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
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
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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