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题: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第2题: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第3题:
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
B、二十
C、三十
答案:C
解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4题: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题: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题: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题:
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8题:
扣押物品的期限为()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日。
第9题: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题:
扣押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