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见丙有钱,遂见财起意,找到乙共谋勒索丙的钱财。因甲与丙的儿子丁

题目

甲见丙有钱,遂见财起意,找到乙共谋勒索丙的钱财。因甲与丙的儿子丁(17周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授意乙给丙打电话。乙打电话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死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未报警,将3万元现金送往约定地点交给乙。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绑架罪
  • B、甲和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 C、甲和乙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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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假设甲为了勒索20万元,把乙的儿子带到丙家后,告知丙全部事实。丙极力劝说甲把乙的儿子送回去,争取宽大处理。后来甲悔悟,把乙的儿子送回乙的家中,并谎称是带乙的儿子去游乐场玩。则甲的行为:( )

A.成立犯罪中止

B.成立犯罪既遂

C.成立犯罪未遂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的形态
【解析】绑架罪是行为犯,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既遂。

第2题:

甲、乙共谋杀丙,甲先发一枪将丙打死,乙又对丙的尸体连开数枪,则

A.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构成侮辱尸体罪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是一家酒店的服务生,某日对另一服务生乙谎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按甲吩咐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电话向丙勒索50万元。丁打出勒索电话。当甲再次要求丁打出勒索电话时,丁拒绝。关于甲、乙、丁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丁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丁构成绑架罪,乙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乙、丁均犯罪未遂

D.甲、乙犯罪未遂,丁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乙没有绑架的故意,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控制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实际上勒索到财物为必要。

第4题:

甲、乙、丙共谋杀害仇人丁,甲提供杀人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和丙用甲提供的凶器杀害了丁。在此杀人案件中,甲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杀人既遂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杀人犯意表示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第6题:

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约定,甲运货上门。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在本案中,乙应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甲

B.丙

C.丁

D.丙与丁


正确答案:A

第7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第9题:

在四个域甲、乙、丙、丁,甲信任乙,乙信任丙,丙信任丁,甲信任丙,乙信任丁,则在丁中创建的全局组用户能访问域中的哪些资源()。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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