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

题目

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其间,侦查人员张某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自己的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
  • B、朱某的讯问笔录
  • C、杨某的讯问笔录
  • 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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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县刑警大队在对一起抢夺案件进行侦查时,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辩护律师对办案人员胡某提出回避申请,刑警大队认为辩护律师无权申请回避,不予理会。


正确答案:错误

第2题:

侦查人员在办理王某抢劫案时,对现场目击证人张某进行询问,张某不予配合,转身跑出办案场所,被侦查人员抓回,并用手铐铐住张某后,录下了张某的证词。对于张某的证言()。

  • A、应当予以排除
  • B、可以用作本案的证据
  • C、经补正后可以认定
  • D、经合理解释后可以认定

正确答案:A

第3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第4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张某退出侦查活动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不可以退出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第5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采集生物样本,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即邀请李某作为见证人,对王某强制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该情况制作笔录,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李某以及王某签名附卷。()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第7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刑警队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刑警队长的做法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应由刑警大队长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本案中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对侦查员张权应当作出是否回避决定。

第8题:

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 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被害人钱某认为判决太轻,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 或医师进行。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 制进行人身检查。
3.不应同时询问证人李某和赵某。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证人无权申请回避。
5.证人赵某不应旁听法庭审判。证人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
6.被害人直接上诉错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直接的上诉权,对一审判决结果 不服的,只能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9题:

某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期间,侦查员张某发现该案的朱某系自己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以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
  • B、朱某的《讯问笔录》
  • C、杨某的《讯问笔录》
  • 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对韩某的回避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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