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犯罪中止。A、甲欲杀乙,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乙未死,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欲杀乙,便向乙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潜入某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题目

下列()属于犯罪中止。

  • A、甲欲杀乙,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乙未死,甲成立犯罪中止
  • B、甲欲杀乙,便向乙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 C、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 D、甲潜入某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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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预谋杀乙,在甲买了杀乙用的刀之后,由于害怕作案后被抓,遂放弃了行凶。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是B.

第3题:

甲为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其实,甲投放的毒品量不足以致乙死亡。对于甲,应认定为()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是犯罪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第5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犯罪预备
B.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第6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第7题:

第 68 题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分析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吴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C.甲欲杀害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入乙食物中,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抢劫乙,将乙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甲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乙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乙叔叔身上,于是甲放弃抢劫,其实,乙身上带有大量现金,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C
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按犯罪中止处理;B项中“踩点”后被抓,属于犯罪预备;D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因其听信同伙的话而不得不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

第8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在当时仍然有选择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故A项正确。
B项,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甲成立抢劫罪中止。故B项正确。
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基于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具备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既遂,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D项,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导致结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即使介入因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成立中止。如果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甲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乙并不完全是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乙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行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乙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归责于交通肇事行为,隔断了与投毒行为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可能的)。故D项错误。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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