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用爆炸的方法,造成某处森林大火,刘某的行为构成()。

题目

刘某用爆炸的方法,造成某处森林大火,刘某的行为构成()。

  • A、刘某仅构成放火罪
  • B、刘某仅构成爆炸罪
  • C、刘某构成爆炸罪、放火罪,应数罪并罚
  • D、刘某的爆炸行为与放火行为属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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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和刘某相约投毒杀人,由刘某负责买毒药。王某在拿到毒药的第三天,决定放弃杀人行为,他将毒药扔人河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王某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构成犯罪未遂

D.刘某构成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BD
王某主动停止犯罪,因此是中止;刘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的,因此只能成立预备或未遂;由于整个犯罪尚在预备阶段,因此刘某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比较难以掌握的。要分类掌握:
(1)不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共犯中没有中止的,整个犯罪无论处在哪一犯罪形态,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样的,都从实行犯的犯罪形态。
(2)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主动中止犯罪的,这些主动停止犯罪的人只有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防止了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才成立犯罪中止。注意:如果主动停止犯罪的共犯成立中止,他们的中止也只及于自己。如果他们是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预备;如果他们是在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第2题:

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工人。被告人王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刘某的批评,对其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刘某在单位值班,王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王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刘某后,王某逃走。刘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

试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本案中
(1)在客观方面,王某已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明知点燃有人睡觉的房子会造成人亡财毁的严重后果,但出于报复动机,仍故意地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2)王某实施放火行为后,由于害怕罪行败露,被迫究责任,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刘某死亡的后果发生,这是符合刑法有关犯罪中止规定的。
(3)王某虽然在主观上想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其放火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以放火罪论处。

第3题:

2005年3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黄金从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正确答案:D

第4题: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项。A项:刘某和黄某没有对于盗窃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直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D项:黄某明知信用卡不是自己的依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5题:

某日,刘某因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刘某用刀捅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下列关于刘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D项正确,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醉酒的行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另外,犯罪行为的免除事由也不包括醉酒。

第6题:

美术家吴某把自己画的一幅美术作品——山水画拍卖给商人刘某。关于吴某和刘某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有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

B.吴某不能从刘某处取回该画进行展览

C.刘某不能转让该画

D.刘某有权许可网站张贴该画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美术作品展览权随物权的转移。根据著作权和物权分离的原理,著作权中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如美术作品经过买卖合同发生作品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但是著作权并不转移。比如,改编权,汇编权、表演权、署名权都不能发生转移,如果所有人想要取得某些著作权,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才能取得。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美术作品,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换句话说,原件的展览权随着物权转移而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吴某将画卖给刘某,该画所有权已经从吴某处转移到刘某处,刘某已经拥有该画的所有权,同时该画的展览权也随物权转移,因此,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无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刘某拥有该画所有权,自然享有对该画的处分权,因此,刘某有权转让该画。可见,C项表述错误。画的所有权转移不意味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移,因此,D项表述错误。

第7题: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正确答案:B

第8题:

第 11 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第9题:

刘某将一块玉石原料送到王某处进行玉石摆件加工,加工过程中,刘某指示王某修改摆件的造型,王某表示反对,刘某遂作罢。后王某认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更显雅致,便自行做了该调整。就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作为定作人,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B.王某自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刘某得以直接解除合同
C.王某白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D.刘某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第10题:

刘某为无业游民。一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进城务工的女子郑某骗至其住处,打算将其卖到山区。在郑某被其关押在其住处期间,刘某多次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最后刘某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山区。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D.对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本题中,刘某对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再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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