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题目

简述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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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正确答案:(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2题:

简述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第3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正确答案:CD

第4题: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正确答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①属于违法建筑的;
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5题:

简述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答案:
解析: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①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增值税法规中提到的固定资产均是有形动产。(如设备、运输工具等)③明确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说明非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则是可以抵扣的。 纳税人租入(或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非正常损失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合理损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特殊的外购业务
①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除贷款服务外的其他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自然人。同时注意与住宿服务、旅游服务、教育服务相区分。
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由于外购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当然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也不能抵扣。

第6题:

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参考答案:(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第7题:

简述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问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往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正确答案:CD
[考点]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C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选项D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均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因此选项C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见,选项B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义务。而非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第1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应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批准机关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陷阱点拨]很多考生对此题提出异议认为选项A也应为正确答案。其理由是:虽然《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六机关规定》第23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据此,很多考生认为,既然本题中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是由法院决定的,而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前应征得法院的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法院不批准,即使公安机关批准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选项A中“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表述并没有错误,也应为正确选项。然而,考生在这里犯的一个错误是没有正确理解语意。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如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只有在执行机关决定批准前才应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因此,如果执行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人的理由不正当,不予以批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涉及决定机关是否同意的问题,可见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关键的第一步;其次,如果执行机关认为被取保候审人的理由正当。决定予以批准则在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即决定机关同意的内容是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的请求,而非直接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据此,选项A中“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表述是错误的,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9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C,D
解析:
【考点】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据此,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故选项A不正确。“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是可选择附加的义务,不是所有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故选项B不正确。选项C和D分别符合第69条第1款第3、4项的规定。正确答案是C、D。

第10题:

哪些情形不得超车?


正确答案: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助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行人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