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驻华使馆参赞甲策划、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活动,对甲

题目

某国驻华使馆参赞甲策划、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活动,对甲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如何解决?()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C、直接驱逐出境
  • D、适用其本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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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伪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进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56.答案:A、B、D .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绑架罪的事中共犯、绑架罪的处罚。 讲解: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入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 正确,当选。

第2题:

甲某带领邻居家6岁小孩丁去游乐园玩,然后对乙谎称绑架了丁,让乙打电话给丁的父亲索要30万元,乙按照甲的吩咐给其父打电话,则:( )

A.甲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B.乙构成绑架罪

C.甲某等人构成绑架罪

D.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实行犯的行为不具有绑架性质,故其帮助犯不能单独具有绑架性质。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仍对教唆犯按照教唆的内容定罪处罚。

第3题:

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正确答案:A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4题:

甲某纠集好友五人成立“青龙帮”,并自封为“帮主”。随后,甲某组织策划了多次盗窃活动,“青龙帮”盗窃总额为10万元,其中甲某亲自参与盗窃所得金额为7万元。那么甲某应当对多少犯罪所得承担刑事责任?

A.10万元

B.7万元

C.17万元

D.3万元


参考答案:A

第5题:

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A.直接驱逐出境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1.【答案】C 【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似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对甲未经审判而直接驱逐出境并不妥当.A项不选o《刑法》第1l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B项不选.《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显然,甲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项不选,C项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主犯、从犯的说法,哪几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了,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这个犯罪中乙教唆丙犯罪,是主犯

B.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C.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了一个犯罪集团,共同实施抢劫、盗窃活动,推选甲为头领,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策划。但每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甲均未参加,实际指挥是乙。后此集团被司法机关摧毁。该犯罪集团中,甲和乙均是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C
A项的错误在于教唆必须要有具体侵犯对象和明确内容。D项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需要比照主犯处理。

第7题:

某国驻华使馆二等秘书艾某,参与了我国某组织进行的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对艾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

A.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

B.应适用其本国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

C.应对艾某直接适用驱逐出境

D.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D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由此可知,艾某作为二等秘书,享有外交豁免权,对其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活动不能直接适用刑法追究责任,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为D。

第8题: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
   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第9题:

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比麦斯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比麦 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


正确答案:B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作为商务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据此,该表述是错误的。故选B。 

第10题:

某国驻华使馆参赞涉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应当()。

A.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B.通过联合国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起诉、审判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刑事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管辖权。《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根据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驻华使馆参赞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因此,对其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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