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辨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有关辨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为了防止任何暗示,在辨认前,不要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 B、一名辨认人对两名以上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必须分别对被辨认人进行辨认
  • C、辨认的前提是辨认人不认识被辨认人
  • D、辨认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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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主要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不具有实物形态

B、具有可辨认性

C、具有不可辨认性

D、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正确答案:C

第2题:

下列关于《神灭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解析:《神灭论》是南朝齐梁时无神论思想家范缜的著作。

第3题: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具有实物形态 B.具有可辨认性 C.具有不可辨认性 D.属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正确答案:C
无形资产的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故选C。

第4题:

甲涉嫌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证人对涉案财物进行辨认,下列关于辨认的表述,正确的有:

A.辨认在张警官一人主持下进行
B.辨认时,由证人乙和丙分别进行辨认
C.辨认时,涉案财物应当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同类物品中
D.在C中,被辨认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7件,照片不得少于10张

答案:B,C
解析:
《公安部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可见,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A错误。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B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可见,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C正确。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D错误。

第5题: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


正确答案:CD

第6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正确答案:C
答案暂无

第7题:

下列有关受益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C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中途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8题:

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辨认程序的表述正确的足:( )。

A.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B.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小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C.儿名辨认人可以同时进行辨认

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第213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辨认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B: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C:几名辨认人可以同时进行辨认
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委员会批准

答案:B
解析:
【考点】辨认的程序。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0条第1~2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可见,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可见,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B项。

第10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解析:
【考点】辨认结果的审查【详解】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综上,从法条直接可知C选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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