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职

题目

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但是,看守所发现在押人员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应及时书面向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防止不适宜羁押的人继续羁押,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

B、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五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C、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

D、应当换押的,看守所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参考答案:B

第2题: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适用拘传。 ( )


正确答案:√
略。

第3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4题:

下列人员中,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有( )。

A.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B.被羁押的被告人

C.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D.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5题: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单位不得安排安排人员进行监听。()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参考答案:(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七)其他方式。

第7题:

犯罪嫌疑人甲被逮捕后,对其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检察机关

B、审查后如果认为甲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应当通知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C、有关机关应当在10 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D、有关机关未按检察机关的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将甲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措施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2012年大纲在“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羁押的合法性,故A选项正确。经审查后,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通知”,故B选项错误。有关机关应当在10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故C选项正确。是否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有决定权,检察机关无权直接决定,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司法考试中还需要掌握: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救济
第90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执行
第91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92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8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

A.释放

B.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撤销案件

D.拘留


参考答案:B

第9题:

拘传的适用对象为( )。

A.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故C项A。

第10题:

下列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办理
B、在法定情形下,检察院对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D、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A,C,D
解析:
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羁押审查规定》)第8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因此,A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按照《羁押审查规定》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所以,B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而C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见,D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系正确答案。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