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个原则,即()。

题目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个原则,即()。

  • A、加重原则
  • B、吸收原则
  • C、并科原则
  • D、限制加重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


参考答案:

数罪并罚的原则的概念;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我国刑法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其具体内容为: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并罚。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一个或者数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并罚,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一般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修八后的刑法69条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2题: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说的是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数罪并罚原则


参考答案:A

第3题: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的立法上采取的折中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和吸收原则作为补充。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

  • A、限制加重原则
  • B、吸收原则
  • C、并科原则
  • D、混合原则

正确答案:D

第5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数罪并罚原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基本理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第6题: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有数罪并罚的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的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正确答案:C
解析:对牵连犯的处罚,以前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应当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是,在1997年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某些牵连犯的处罚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并有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于是,形成了《指南》中的观点:除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的以外,其他的按从一重处断论处。考生一定要注意这种说法。

第7题:

试论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正确答案: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基本上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用其他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具体而言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原判刑罚和新判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但是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基本上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用其他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具体而言,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原判刑罚和新判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但是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8题:

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混合原则即以限制加重为主,兼采吸收和并科原则.
(1)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9题:

根据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特别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处理


答案:C
解析:
【精解】在牵连犯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所以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但是考虑到两个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对于牵连犯,原则上是从一重处断。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很多情况下突破了这一原则,更多地考虑到牵连犯是实质数罪的本质,所以规定牵连犯要进行数罪并罚。故选C项。

第10题: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说的是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C、公平责任原则
  • D、数罪并罚原则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