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r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 (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 (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分别是谁?
第1题:
第 15 题 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3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四千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8.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D.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第2题:
第3题:
被告人:高某,男,28岁,工人。蔡某,男,19岁,无业。靳某,女,18岁,无业。
被告人高某得知信用社主任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蔡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张某为其提供资金。靳某在高某的授意下,先后两次在树林内与张某幽会。某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骗至高某的二哥家。高某藏于室内,蔡某先后对张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为他们提供15万元的贷款。张借故推脱,蔡继续殴打,此时,高某从室内出来,与蔡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内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蔡某持此便条到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高蔡才将张某放回。
【问题】对本案,一审法院定为绑架勒索罪,二审法院定为抢劫罪。你认为哪一个正确?
应构成抢劫罪。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到达被害地点,不是被告人将他绑去的,而是他受骗主动去的。被告人不是将他作为人质向其家属或单位要钱,而是以暴力手段强迫他当场写字取财,并且非把钱拿到手不放人,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以暴力当场索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可以,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