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

题目

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r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 (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 (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分别是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
原告人应当为被害人李某.如果李某确实无法参与诉讼,李妻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帮助进行诉讼;被告人应当是张某和王某,其中张某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造成李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而王某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是张某对李某侵害行为的共同致害人,所以应当与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5 题 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3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四千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8.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

D.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正确答案:ABD
对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许可证和执照”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它代表整个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各种表现形式,结婚证也在其中。

第2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3题:

被告人:高某,男,28岁,工人。蔡某,男,19岁,无业。靳某,女,18岁,无业。

被告人高某得知信用社主任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蔡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张某为其提供资金。靳某在高某的授意下,先后两次在树林内与张某幽会。某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骗至高某的二哥家。高某藏于室内,蔡某先后对张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为他们提供15万元的贷款。张借故推脱,蔡继续殴打,此时,高某从室内出来,与蔡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内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蔡某持此便条到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高蔡才将张某放回。

【问题】对本案,一审法院定为绑架勒索罪,二审法院定为抢劫罪。你认为哪一个正确?


参考答案:

应构成抢劫罪。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到达被害地点,不是被告人将他绑去的,而是他受骗主动去的。被告人不是将他作为人质向其家属或单位要钱,而是以暴力手段强迫他当场写字取财,并且非把钱拿到手不放人,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以暴力当场索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第4题:

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张某,藏族,西藏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藏文,听不懂普通话,要求提供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张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
B: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张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张某承担翻译费用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司法机关有为诉讼参与人翻译的法定义务,因此翻译的费用由国家支付,而不由诉讼参与人承担。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外国籍被告人翻译费用也应该由国家支付。

第5题: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获取资金,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逼,即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尽管被害人是以写便条的方式由被告人刘某领取了现金,但是被害人为信用社主任,其便条即能够对信用社值班人员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值班人员也正因对便条的执行而向被告人刘某提供现金。因此,虽然本案中从被告人向被害人威逼写便条到被告人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并非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应认为是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劫取了财物。所以,黄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刘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实施抢劫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靳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靳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6题:

张某(21岁,女)与刘某(25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要求结婚,张某不同意,刘某威胁“不结婚就弄死张某全家”,张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2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B.张某可以刘某胁迫其结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张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终止。本题为胁迫婚姻,一般情况下在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所以选项A错误。判决离婚条件:(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7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8题:

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参考答案:

可以,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9题:

被告人刘某在某住宅区行窃时,被邻居张某撞见。张某见状大声呼喊:“抓贼!”被告人刘某用木棒将张某击倒在地,携赃物逃跑。
请问
对刘某应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1)对刘某应定抢劫罪。
(2)刘某行窃时被人发现,为携带赃物逃跑,将发现人以暴力击昏,其行为完全具备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所有特征,即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从重论处。所以,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

第10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