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搭乘乙的摩托车同到一发廊理发,甲与发廊中的卖淫女搭识并达成卖淫

题目

甲搭乘乙的摩托车同到一发廊理发,甲与发廊中的卖淫女搭识并达成卖淫嫖娼的意向,但甲没有带钱,乙明知甲欲嫖娼,仍借钱给甲,后甲在嫖娼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甲、乙二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对乙的摩托车应当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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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找寻买主。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请问: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答: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甲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2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1)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2)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组织卖淫罪。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甲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且负责管理,且收取一定的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招募女性卖淫的行为应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罚。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原答案为嫖宿幼女罪)。丙明知丁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且强奸幼女,从重处罚。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第3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甲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组织卖淫罪
B.非法经营罪
C.主犯
D.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A,C,D
解析:
甲的行为属组织卖淫罪,而非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当选,B项不当选。甲与乙在作用上不分大小,都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刑法》第361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 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款)。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2款)。”因此,D 项当选。

第5题:

甲看到卖淫女乙(12岁)长得极其娇嫩,觉得乙可能不满14周岁,便问其年龄,乙说自己今年16岁,甲心存怀疑但仍然与乙发生性关系,并多给1000元小费,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B.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甲仅是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废除嫖宿幼女罪,明知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A选项说法错误。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甲已经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心存怀疑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应当认为其明知是幼女,构成强奸罪。B选项说法正确。由于我们认为幼女没有性的自主决定权,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合,也无论幼女是否同意,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奸淫的,构成法定的强奸罪,而不仅仅是嫖娼的违法行为。C选项说法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甲已经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猥亵行为,行为方式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甲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D选项说法错误。

第6题:

甲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执行3年后,于2008年6月获假释出狱。但甲不思悔改,出狱后即找到其朋友乙和丙,商量“生财之道”。一日,甲找到在某发廊工作的卖淫女丁,当两人在某旅馆进行性行为时,等侯在外的乙和丙破门而入,并声称是派出所民警。要求丁交纳1万元罚款,否则要拘留。丁信以为真,但随身仅携带现金5000元,乙丙不满。丁于是将自己的信用卡交出,并把密码告知乙丙,请求乙丙放过自己。此后甲有事提前离开。乙见丁有几分姿色,又提出要与丁发生性关系,丁反抗。丙遂帮忙按住丁的手,使乙得以顺利奸淫丁。后乙丙二人扬长而去,并在某酒店持卡消费5000余元。 请按照刑法以及相关规定和刑罚原理,分析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甲的行为:(1)首先应当对甲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2)甲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3)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4)甲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或者指挥的犯罪处罚,但是不对乙的强奸罪负刑事责任。(5)对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乙的行为:(1)乙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2)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3)乙构成强奸罪(主犯)。(4)乙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从犯。(5)对乙应当数罪并罚。
3.丙的行为:(1)丙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犯。(2)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3)丙构成强奸罪(为帮助犯)。(4)丙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从犯。(5)对丙应当并罚。

第7题:

卖淫女甲因某日身体不舒服想休息一天,但乙使用暴力殴打,强迫甲为某重要人士提供性服务。乙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
B.强迫卖淫罪
C.强制猥亵、侮辱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B
解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包括逼良为娼、不让从良、具体时间和地点的强迫三种情况,题目说的是第三种情形。强迫卖淫罪的目的是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不是为了强行奸淫女性。因此选B,不选A。

第8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Z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回答第91-94题.

91.甲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组织卖淫罪

B.非法经营罪

C.主犯

D.利用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CD
91-【答案】ACD 【考点】 组织卖淫罪【解析】 甲的行为属组织卖淫罪,而非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当选,B项不当选.甲与乙在作用上不分大小,都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刑法》第361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D项当选.

第9题:

甲到某发廊,让老板给自己找一个小姑娘。13岁的乙被老板交给甲。甲欲和乙发生性行为时,乙大哭,说自己是被迫的。在发生性行为期间,乙多次反抗,还咬伤了甲。但乙终因力气太小而被迫和甲发生了性行为。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构成嫖宿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猥亵儿童罪
D:构成强迫卖淫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详解:甲构成强奸罪。成立嫖宿幼女罪的前提是幼女是自愿从事性行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幼女被迫在特定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行为人虽然明知幼女被迫卖淫,但只要其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幼女同意行为人的嫖宿行为的,依然应认定为嫖宿幼女罪。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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