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责任与担当”为题做一篇演讲。
第1题:
第2题:
【题目描述】
第66题:请以“康与法”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议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论证清晰,行文流畅。
参考答案分析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的康德,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 地位,被誉为“哲学史上哥白尼式的革命家” ,同时他也是 为伟大的法理学家,是近代西方哲理法学派的奠基人。他继 承了古希腊及罗马时期以来西方理性主义法学的优秀传统, 从人格主义出发,以意志自由为对象和基础,坚持法律的理 性原则和正义原则,对人类行为合法的可能性和基本原则作 了大量论证。他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许多法律哲学问题做 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思想已成为人类文明中的一项优秀 的思想遗产。康德比较详尽地讨论了实在法(分为公法和私 法)的内容和体系,从而为西方法学由古典自然法学向十九 世纪的分析法学转变准备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康德的法 律思想横跨在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
现试对康德的法律哲学思想进行一番品头论足。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康德 认为,道德论所讨论的是人的内在自由,法律论才讨论人的 外在自由。法律是他律的,而道德才是自律的,因为法律的 强制性是外在的,道德的强制性才是内心的,法律对于个人 而言是自律还是他律,要看这个人是否真正达到理性。如果 人时刻在心中遵守道德法则,那么人是自由的。人之作为人 就在于他能自觉地限制人的自然性,接受理性的指导,达到 意志的自由,受制于自由规律。人类有自由的天性,康德认 为人不是那种有温良本性,善于和平相处的社会动物。人与 人之间是互相敌视的,有三种欲望燃烧着人心:爱荣誉、爱 权力、爱财富。后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斯也同意这样一 种观点:"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 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法律保护下的自由, 是有理性的人的自愿选择,他形式上必须牺牲一部人的任 意,权利,而实质上乃是自愿地设置一种在万民的个体意志 之上的法律保护伞,使每个人都由此而获得一种有秩序、有 安全感的公正而平等的自由生活,康德的法律思想就是要借 助客观存在的普遍自由法则,限制一个人对一些人的专横, 从而使法律成为排除社会冲突的条件总和。法的使命就是调 和人类行为的外部形式,从外部实现道德规律,限制人的行 为放肆,驱逐人的自然冲动。 康德还从立法方面根据动机原则和义务原则,进一 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他认为一切立法,不论是涉及 内在的或外在的行为,都涉及义务和动机两个因素。因此, 一切立法都可以根据它的"动机原则"加以区分,那种使行为 成为义务而同时又是动机的立法,便是伦理的立法;如果这 种立法在其法规中没有包括动机的原则,因而容许另一种动 机,但不是义务本身的观念,这种立法便是法律的立法。法 律立法必须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立法所确定的义务也只能是外在的义务。如果这种立法的模式要求有一种动机符 合于它的法律性质,那这种动机也只能与此法则的外在东西 发生关系。而伦理立法则相反,因为它拥有一切属于义务性 质的东西,正因为伦理立法在它们法则中包括了行为的内在 动机,就如该行为的内在动机被包括在义务的观念之中,使 伦理立法含有一种根本无法归入外在立法的特性。可见所有 的义务都属于伦理的范围,可是基于义务所产生的立法,都 不能认为都包括在伦理之中。例如履行契约规定的诺言,并 不一定是道德义务,而是一种权利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可能 是出于外在的强制力。但遵守诺言,即使不用任何强制力来 强迫遵守,它同时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并且是道德的证 明。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并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 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 并 不太着重于它们的不同义务,而更多的是它们的立法不同。 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法律和道德是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紧 密联系。他把法学看作是道德理论的一大部分,是以自由为 基础的内在原则与外在行为的关系。实际上法律是道德原则 的保障和实现。在他的思想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 道德。因此他认为法学必须回答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必须 以公正作为原则和目标。这些都反映了康德法学思想的理性 主义特征和受古典自然法思想影响的痕迹。
二,法律的概念。康德认为:"法律就是那些使任 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 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 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在这个定义中有三点意思值得注 意:首先是法律概念意味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之 间的关系。这样康德就把自由概念与法律概念结合起来,把 自由观念注入到了法律的定义之中,这在法律思想史上是开 创性的,其意义在于使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由外部关系变成内 部关系。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也曾提出,"如果不谈谈 所谓自由意志,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是不可能很好地讨 论道德和法的问题的。"康德的观点加深了对法律本质的认 识,为提出科学的自由观提供了可能性,也就为后来黑格尔 的自由法学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律概念并不考虑意志行为的内容,而是考虑 彼此意志行为的关系。行为是由意志支配的,意志是受理性 支配的,而实践理性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按 照普遍法则能不能与别人的自由相协调呢?康德认为这才 是法律所要考虑 的根本问题。这就确定了法律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社会 关系,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最后应注意此定义中的“普遍的自由法则” 。康德 认为其就是“权利的普遍原则” ,可以表达为: “外在地要这 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原则,能够 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 ”就是说如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 自由是对自由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就是说如 果你自由地行使你的自由是对自由的妨碍,那就是错误的, 反对这种行为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正义的。可见任何公正 都伴随着对公正的侵犯者施加强制的权利。用康德的话来 说, “权利和强制的权限是一回事” “权利的法则,可以说 , 是权力概念的典型结构。 ”所以,康德把法学称为权利科学。 康德还套用了乌尔比安的公式,乌尔比安认为法是 “公正的生活,不妨碍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将其发展为 权利责任的三大原则: (1)正直的生活。 “不能使你自己仅 仅成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来说,你自己同样是一个 目的。(2)不侵犯任何人。 ” “不侵犯任何人,为了遵守这项 义务,必要时停止与别人的一切联系和避免一切社会。(3) ” 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 “如果侵犯是不可避免的, 就和别人一同加入一个社会,在那儿,每个人对他自己所有 的东西可以得到保障。 ”这三个公式,也是法律义务体系分类的原则。
以上只是泛泛谈了点康德法哲学思想的一鳞半爪, 康德还对国家职能及其个人权利的关系、永久和平状况下的 国家主权和世界公民等等许多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做了深入研究。这里篇幅有限,更有待于以后多多研究,继承和光大康德的光辉思想!
第3题:
请以“康与法”为题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议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论证清晰,行文流畅。
(略)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请以“做一名让学生喜欢的老师”为题,写一篇论述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少于1000字。
第7题:
请根据你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感悟,以《从政策的法、理、情谈起》为题,写一篇文章。(30分)
第8题:
《书》日:“满招损,谦得益。”请以《有益的格言》为题,写一篇以议论为主的文章,不少于800字。
第9题:
第10题:
歌德说:“只要我们能善用时间,就永远不愁时间不够用。”请以“善用时间”为题,发表一篇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