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现实,试论研究行政伦理学的必要性。
第1题:
试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又是法的发展的重要方法。之所以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原因在于: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概括性和抽象性是制定法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制定法总是针对一般的人或事的行为规则;而且同事同处、同罪同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不可能为个别行为而制定。这就需要将抽象的一般的规定与具体的个别的行为相结合。法律的实施就是将抽象的规定转化为对具体行为的指导。只有对抽象的规定加以解释,该规定才能适用于具体的从行为和案件,才具有可操作性。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稳定性同样是制定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秩序的形成是以行为预期的建立为前提的。如果法律总是处于修改状态,就会彻底破坏这种预期,使人们无所适从。所以,法律不应该轻易修改。但是,法律又必须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要适应社会需要。这个矛盾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实践中,法律条文相互重叠、冲突、矛盾,文字模糊,表述不清,该规定而未规定的情况在所难免。这种情况不可能完全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者还是法律的解释者,都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法律做出与自己所处时代的需要尽可能一致的说明和解释。因此,法律解释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长期的、反复进行的。
上述三点,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反映和要求,在所有以成文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这个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法律解释空间的存在,也在客观上孕育了法的发展的一个特殊机制,即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法的内容得以充实、丰富和富有时代气息。
第2题:
第3题:
A、是一门交叉学科,是伦理学和行政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相结合、相交叉的产物
B、是运用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规范及相关理念,去研究、分析行政及活动的伦理性质的学科
C、是一门关于行政伦理问题的知识体系、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统一
D、研究的核心是行政伦理规范
第4题:
试论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第5题:
试论述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必要性。
第6题:
结合现实试论述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影响
第7题:
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与墨西哥危机的教训,论述我国现阶段进行适度外汇管理的必要性。
第8题:
第9题:
行政伦理学研究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第10题:
试论学习和研究行政组织学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