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题目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 A、二者都要调整经济关系
  • B、二者都要调整管理关系
  • C、二者都要遵循自愿、平等、对价变换的原则
  • D、二者都要采取惩罚与奖励的调整手段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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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A、调整对象方面

B、渊源方面

C、独立地位方面

D、主体方面

E、作用方面


参考答案:ABCDE

第2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第3题:

简述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第4题:

“某甲并非既精通民法又精通经济法”为真,则()为真。

  • A、某甲或者不精通民法,或者不精通经济法。
  • B、某甲精通经济法,但不精通民法。
  • C、某甲既不精通民法,也不精通经济法。
  • D、如果某甲精通民法,他就不精通经济法。
  • E、如果某甲不精通民法,他就精通经济法。

正确答案:A,D

第5题:

关怀老师出版的书目不包括:()。

  • A、《经济法》
  • B、《经济法文选》
  • C、《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
  • D、《民法基础》

正确答案:D

第6题: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3)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二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4)在独立地位方面。二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5)在作用方面。二者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率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第7题: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密切联系表现在【 】

A.调整对象

B.执法主体

C.手段

D.宗旨


正确答案:B

第8题:

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体现在()。

A、经济法的内容、执法与司法的力度都受到经济政策和体制的影响

B、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结合

C、经济法比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更注重法律关系的内容而非形式

D、经济法是公私法因素的融合


参考答案:A

第9题:

简述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正确答案:(1)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都具有优先的效力;
(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
(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

第10题:

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民法对环境因素的保护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危害生态平衡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