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

题目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伤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 C、乙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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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ABC .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的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然而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本题中,A项错误,因为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同样,B项中外交人员有免除作证的义务,放弃这种特权由派遣国明示作出。C项错误,因为放弃豁免权应明示作出,甲国未答复视为不放弃。

 

第2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杰克是甲国派驻乙国的三等秘书,皮特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随员,约翰是玛丽的丈夫,与玛丽同住并担任使馆的司机。下列关于乙国法院的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玛丽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债权人起诉,乙国法院裁定有权管辖

B.约翰以乙国公民汤姆欠款为由向乙国法院起诉,汤姆反诉约翰向其出售的电视机有质量瑕疵,后约翰撤诉,乙国法院裁定约翰应接受管辖

C.皮特是乙国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但该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赖,为伸张正义,皮特决定出庭作证,则乙国法院可将其带到法庭作证

D.杰克在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三死八伤。乙国法院裁定无权管辖。随后乙国请求甲国放弃杰克的豁免,但甲国没有答复,乙国法院以此推定甲国同意放弃管辖豁免,而对杰克提起刑事诉讼


正确答案:B
[考点]国家豁免
[答案及解析] B。外交人员的豁免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受侵犯、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和原则上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免税和免验以及免除作证义务等。这些豁免,尤其是管辖豁免,须由派遣国通过明示方式放弃,外交人员自己不能放弃。故CD项错误。外交人员的民事行政豁免有一定例外,包括:第一,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A项错误。第二,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参与继承所涉事项的诉讼。第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第四,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故B项正确,应选。外交人员的范围:大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和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本案中约翰是家属,但也享有相同的豁免。

第3题:

黄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黄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如黄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甲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黄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黄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黄某本人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D

第4题:

莱斯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科尔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科尔目击了莱斯因与他人争执并将对方杀死的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表示放弃莱斯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如科尔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要求甲国放弃莱斯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莱斯提起刑事诉讼
D.甲国放弃莱斯管辖豁免的表示必须经过莱斯同意才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与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自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故A对、BC错。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放弃一旦由其派遣国作出,就不论其本人同意与否,D错。

第5题:

安琪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卡尔斯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安琪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卡尔斯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只有安琪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卡尔斯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不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ABC
【考点】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安琪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安琪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卡尔斯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卡尔斯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安琪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第6题: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己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本题涉及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玛丽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玛丽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玛丽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相关考点梳理】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看32题相关考点梳理

第7题: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问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AD
【考点】使馆的地位
【详解】关于A,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但使馆仍为乙国领土,只是在此处使馆有其特权与豁免,故A正确。关于B,它将使馆当作他国领土,因此是错误的。关于C,引渡是一个国家的权利,并不是义务,故C的说法错误。关于D,由于使馆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因此,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故D正确。

第8题: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D
34.答案:D 考点:领事特权与豁免杈讲解:本题涉及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玛丽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玛丽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玛丽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第9题:

甲乙两国在建交后两五年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关于两国的上述做法,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的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
B.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降为代办处的行为违反国际法
C.乙国可以查封甲国使馆的财产作为报复
D.乙国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中的反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强制方式。就乙国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而言,构成国际法上的反报行为。反报行H本身也不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不承担国家责任,A错。在国际实践中,单纯的降级或断交常常被认为是两国进行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一般不带来法律义务的违背。因此,甲国的行为是一种强烈的政治姿态,但不是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B错。甲国使馆的财产为外交财产。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规定的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使馆馆舍不得侵犯。这项特权即使两国断交、使馆馆长长期或暂时撤退、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例外,C错。D正确,本题的情况属于反报。

第10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发生冲突,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该国驻乙国使馆。布莱恩为乙国派往甲国的领事馆馆长。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一秘,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布莱恩在获甲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即可开始其领馆馆长职务
B.乙国宣布玛丽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C.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D.如甲国不将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玛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甲国驻乙国使馆人员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对,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B错,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C错,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D对,如在派遣国使馆人员入境后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馆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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