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

题目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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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 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正确答案:ABC
本题通过案例综合考查行政诉讼参加人及诉权的有关知识。关于A项,本案中,轿车虽以林某名义进口,但从该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张某有权将该车出售;且销售款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等事实。可见,林某只是挂名车主,并非该车的真正所有人,即该车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且从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额的处罚决定来看,该处罚决定的相对人是张某,处罚标的是35万元销售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林某无关,林某既非相对人也非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对于A项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轿车系以林某名义购买,则林某作为登记车主,对该车出卖的销售款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行诉解释》第l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林某对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该车销售款的决定,依法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异议者主张A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我们认为该异议有一定的道理,可以供读者参考。关于B项,《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只是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此看似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然而,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甲市某区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为由,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复议机关虽然表明上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实际上改变了对张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规范依据;根据上引《行诉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上引《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应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即甲市工商局为被告,而非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故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甲市某区工商局作出了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其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账款的行为属于为执行该处罚决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合法性以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是本案的审理对象,而冻结账款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对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结果。因此,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本题答案存在较大争议,对每一选项均有人提出异议,争论相当激烈。该题是一道很灵活的案例题,其选项设计没有刻板地死扣法条,而是从实际问题出发进行考查,对各项的辨析很多在法条中找不到直接规定,需要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体现了对考生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思辨能力的更高要求。因此,考生需要在平时的积累中有意识地加强对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第2题:

新建成的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共有()床位,全部用于收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

A.600张

B.1600张

C.2600张

D.3600张


答案:B

第3题:

张山和王海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山赔偿王海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山未履行判决。王海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山突然心脏病发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张山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小山不愿继承张山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将张小山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张山的遗产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直接执行张山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根据《民诉意见》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第4题:

若张山购买了一份联合定期寿险,张山与其妻李红同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则发生下列哪种情况时,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的条件?( )

A.张山和李红同时死亡

B.保单到期

C.张山或李红死亡

D.最后生存者死亡


参考答案:C

第5题:

张老汉于201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张春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张大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汉的二儿子张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三未作出意见表示;大女儿张冬则明确表示将参与诉讼。则张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参考答案:D

第6题:

张山(45岁)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缴费期10年,60岁时保险公司开始给付,保险公司承诺给付10年,张山存活期间给付给张山,如果张山在给付期内死亡,余下年份的额度给付给保单的受益人或者张山的继承人。该年金产品为()。

A、确定年金

B、生存年金

C、退还年金

D、定期年金


参考答案:C

第7题:

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

A.张明山

B.张玉亭

C.张长林


参考答案:C

第8题:

张山、张水因继承遗产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张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依法送达判决时,张山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张水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张海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有下列哪些?( )。

A.张山、张水、张海

B.张山、张水

C.张水、张海

D.张水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且我国在期间计算上在途时间不计入.故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张山在2007年3月与保险公司订立了火灾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海边的木屋。2007年8月张山的朋友赵某去木屋参观,因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将张山的房屋烧坏。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Ⅰ.张山可以要求赵某赔偿,如赵某不答应,可以向法院起诉 Ⅱ.张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Ⅲ.张山只能向赵某要求赔偿,如赵某不答应,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Ⅳ.张山只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保险公司不答应,才能向赵某要求赔偿

A.Ⅰ、Ⅱ

B.Ⅰ、Ⅳ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A
解析:题中被保险人张山的房屋是由于其朋友赵某吸烟不慎引起火灾而被烧坏,因此张山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赵某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张山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公司享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

第10题:

张山购买的“房贷险”中,第一受益人是( )。

A.银行

B.张山

C.房地产开发商

D.张山和银行


参考答案:A
解析: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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