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买卖一幅国画而发生的债是()。

题目

甲与乙因买卖一幅国画而发生的债是()。

  • A、连带之债
  • B、不当得利之债
  • C、特定物之债
  • D、种类物之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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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一直抚养乙,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 ⊙o⊙ )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别墅,甲与乙之间产生的关系

C.甲死亡后,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正确答案:D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的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第2题:

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住房。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____

A. 单一之债

B. 简单之债

C. 按份之债

D. 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

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

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

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关系。债是相对的,买卖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就这个合同而产生的债来说,甲和乙是债的主体。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而苹果是债的标的物属于债的对象。所以,选项B错误。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答案:A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第5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E.属于实践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 BCD。[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排除E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第6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第7题:

甲与乙因买卖一幅国画而发生的债是( )。

A.连带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特定物之债

D.种类物之债


正确答案:C
解析:此债为买卖,属于合同之债,而非不当得利之债;因双方当事人各为一人,故不可能是连带之债;因国画是特定之物,故不是种类物之债,而是特定物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因住院急需手术费,向乙借钱。乙表示甲必须将住房卖给乙,才借钱给甲。甲无奈只得同意,与乙签订了卖房协议。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借款合同是附条件的有效合同

B.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C.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有效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E.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属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BCD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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