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专业户将其自有的三十辆汽车分给三个儿子甲、乙、丙各自经营。

题目

某运输专业户将其自有的三十辆汽车分给三个儿子甲、乙、丙各自经营。三人分别向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在保险期间内,一次甲的保险车辆与乙的汽车相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那么,A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A、甲的保险车辆、甲的医疗费用的损失
  • B、乙的保险车辆、乙的医疗费用的损失
  • C、甲的保险车辆、乙的医疗费用的损失
  • D、甲和乙的保险车辆、乙的医疗费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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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某夫妇在儿子甲周岁生日时到乙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乙照相馆保留了该照片的底片,随后卖给了个体户丙用以制作挂历,丙随后又将其卖给护肤品生产商丁,用以进行广告宣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均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乙、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丁不构成侵权

C.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丙不构成侵权

D.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乙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应向()要求赔偿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乙、丙三兄弟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日常经营汽车修理美容服务,不料因为技术原因导致吴某、张某共同所有的一辆豪车损毁报废,吴某、张某将甲、乙、丙诉至法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认为乙、丙赔偿金额没有自己高,表示应该三兄弟一视同仁共同承担,提起上诉,则甲是上诉人,乙、丙、吴某、张某四人为被上诉人
B.甲、乙认为其弟弟丙赔偿金额太少,平时收益丙分成最多,赔偿金额也应该多,提起上诉,则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吴某、张某为原审原告
C.吴某认为张某获得赔偿金额太多不服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D.吴某、张某认为甲、乙、丙赔偿金额太少提起上诉,甲、乙、丙认为吴某、张某索要赔偿太高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二审程序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第5题:

某村有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已知甲、乙两户种植玉米的总亩数与丙、丁两户种植的总亩数相等, 甲、丁两户的种植总数比乙、丙两户的种植总数多,而乙种植的玉米比甲、丙两户的总和还要多。
由此可知,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是:
A甲、乙、丙、丁
B丙、乙、甲、丁
C丁、乙、甲、丙
D乙、丁、甲、丙


答案:C
解析:
解析
第一步:直接翻译题干等式和不等式关系
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丙的亩数+丁的亩数①,甲的亩数+丁的亩数>丙的亩数+乙的亩数②,乙的亩数>甲的亩数+丙的亩数③。
第二步:通过式子间的加减运算求解
①+②得2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2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甲的亩数>丙的亩数;
①-②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上两步可以代入选项验证,符合的只有C);
由③得乙的亩数>甲的亩数,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为丁、乙、甲、丙。
故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正确答案:A
「考点」债的主体
「解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项。
(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排除B项。
(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

第7题:

甲、乙、丙三个仓库,甲280箱、乙210箱、丙180箱,丙分给甲和乙之后,甲是乙的1.5 倍,求丙给了甲多少箱?()

A. 58
B. 36
C. 122
D. 144

答案:C
解析:

第8题:

甲、乙、丙三个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且各自独立经营,但为了保证在商品紧俏的时候也能有稳定的货源,三个企业之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

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 )。

A.驳回丁的要求

B.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正确答案:A
「考点」法人联营的概念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三个公司只是协作关系,以各自的经营为主,应当各自负独立责任。丁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第9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有三子女甲、乙、丙。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2015年3月2日,张某打印一份自书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汽车死后由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乙、丙均未婚。2016年3月4日,张某死亡后遗有房屋、汽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戊不可以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汽车
C、丙无权继承汽车
D、丙有权继承房屋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故甲的女儿戊可以代位继承,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因病先于张某死亡后,丁接替甲赡养张某,故丁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汽车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丙有权继承汽车,C选项错误。2014年3月1日,张某立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但甲在张某死亡前已经因病先死亡。《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第(三)项,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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