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

题目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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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1分)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或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C
117. 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险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半数同意。

第2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租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成公司


正确答案:ABCDE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和丙公司是控制关系,选项A和选项B均具有关联方关系;乙公司和丙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具有关联方关系;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戊公司,因为双方共同决定戊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所以这两个公司对戊公司都是共同控制关系,选项D和选项E具有关联方关系。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工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4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和丙公司是控制关系,选项A和选项B均具有关联方关系;乙公司和丙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具有关联方关系;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戊公司,因为双方共同决定戊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所以这两个公司对戊公司都是共同控制关系,选项D和选项E具有关联方关系。

第5题:

外国投资者甲公司向乙公司协议购买其持有境内丙公司的股权,并将丙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的丁公司,并购后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应由( )。

A.甲公司继承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的原有股东承担

D.丁公司继承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并购后的债权和债务承继。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第6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出资45%,丁公司出资55%,共同组建了戊公司,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正确答案:ABCDE
甲公司与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都属于控制关系,属于关联方;乙公司与丙公司属于同受甲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也属于关联方;丙公司和丁公司虽然出资比例不同,但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对戊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所以丙公司与戊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也属于关联方。

第7题:

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8题:

33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戊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要承担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的法律主体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戊公司 D。庚公司


正确答案:A

第9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和丙公司是控制关系,选项A B均具有关联方关系;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具有关联方关系;选项D,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戊公司,因为双方共同决定戊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所以这两个公司对戊公司都是共同控制关系,丙公司和戊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

第10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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