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

题目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 B、乙公司承担
  • C、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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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一人有限公司

C.甲国有企业与乙合营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甲国有企业、乙国有企业与丙集体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修订之后,允许所有公司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第2题:

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和乙准备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万,乙出资价值40万元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乙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20万元。则以下关于甲和乙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乙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正确答案: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解析】《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所以C正确。公司法人的成立日期以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出资不足可以补缴,但不影响公司的成立。我国公司的设立采登记主义或日准则主义而非特许主义,故其成立无需批准,B项是错误的

第4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若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应当承担
B.若丙公司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可以拒绝
C.由于乙公司未对租赁合同予以确认,乙公司无须承担合同责任
D.若丙公司要求甲承担责任,可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发起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请求公司承担。

第5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承担
B.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C.甲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6题:

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 )。

A.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B.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D.以飞驰公司作为唯一被告


正确答案:B
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在筹建过程中,甲以设立中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8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第9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对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第10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 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并非为自己利益订立),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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