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

题目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C、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已经甲公司的开户行丙银行承兑,乙公司因业务往来背书给丁,丁又将该商业汇票捐赠给某慈善基金会,则该慈善基金会应向()要求付款。

A、甲

B、丙

C、丁

D、乙


本题答案:B

第2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汇票上签署的不是本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汇票无效
B:乙公司的签章无效
C:乙公司不对丙承担票据责任
D:甲公司应对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无效的情形。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票据的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乙公司的签章无效,因此,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当然乙公司可能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乙公司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票据追索权讲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 款后,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4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 汇票的追索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7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丹麦乙公司,付款地在英国,乙公司职员于新加坡转机时将汇票遗失,乙公司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
B、丹麦
C、英国
D、新加坡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乙公司借款,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甲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故乙公司开出的银行汇票无效

B.甲公司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因此,其背书行为无效,丁公司因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C.戊助学基金取得汇票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

D.戊助学基金被丙银行拒绝承兑后,有权向甲公司追索票据金额


正确答案:D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取得
  【解析】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实质关系即使因为存在缺陷而无效,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本案中,即使甲、乙公司违反规定拆借资金的行为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因此该银行汇票是有效的,A项错误。甲的背书行为有效,丁享有该票据权利,B项错误。《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可以因税收、赠与、继承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C项错误。故D项正确

第9题:

2013年11月12日,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一张银行汇票,收款人为李东,由于李东要求现金,所以申请书上写明“现金”,出票金额是20万,结算金额是19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B、银行可以为甲公司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C、银行可以为甲公司签发转账银行汇票
D、银行可以先签发银行汇票,等结算后,再由甲公司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答案:A,C
解析: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10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银行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银行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银行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甲公司款到丙银行账上后,丙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C、应视为拒绝承兑,丙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银行付款的多少确定丙银行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拒绝承兑。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