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9月3日从乙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台,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495万元,在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2万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第1题:
【案例2】
201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
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1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
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
2014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如果人民法院受Ni"乙公司破产的申请,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13年3月知道撤销事由后至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2×10年1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一套全新设备,租赁期为3年,自2×11年1月1日起租,年利率为8%,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为125万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律师费用5万元。已知(P/A,8%,3)=2.5771,甲公司租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25
B.128.86
C.130
D.133.86
第7题:
第8题: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进行管理,在分析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时,应特别考虑租赁费用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 )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