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

题目

甲、乙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错误。

第2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乙分别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标的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按份享有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权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给丙公司,则应进行房屋所有权( )。

A.转移登记
B.初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A
解析:
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公司将商场的所有权转移给丙公司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第5题:

甲、乙、丙三人以 3:2:1 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答案:D
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D

第6题: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7题:

甲、乙二人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可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第8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ll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问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第9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 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甲占该房屋70%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因此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10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