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42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岁。王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王先生的母亲与王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王先生目前已经拥有的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主要车辆险、重大疾病险,其中最需要补充的保险是( )。A、投资连接险B、意外伤害保险C、年金保险D、分红保险

题目

王先生(42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岁。王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王先生的母亲与王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王先生目前已经拥有的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主要车辆险、重大疾病险,其中最需要补充的保险是( )。

  • A、投资连接险
  • B、意外伤害保险
  • C、年金保险
  • D、分红保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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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若张山目前已拥有的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部分,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主要有车辆险、重大疾病险。基于张山经常出门旅游的情况,他最需要补充的保险是( )。

A.投连险

B.意外伤害险

C.年金保险

D.伤残收入险


参考答案:B

第2题:

王先生一家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家里除了王先生夫妇外,还有一个68岁的母亲,和一个无劳动能力的女儿,王先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妻子打零工,老母亲和女儿待在家中。关于王先生一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先生母亲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由政府补贴
B.王先生的女儿到60周岁后,才能由政府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C.王先生的女儿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D.王先生的妻子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A
解析:

第3题:

王某今年32周岁,单身女性。税后年收入为12万~15万元,用于租房日常消费等方面的固定支出大约每月5000元,公司提供正常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则下列选项中比较适合王某购买的保险组合是()。

A、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B、新型人寿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C、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普通寿险

D、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意外保险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由于工作原因,李先生经常要乘坐飞机去联系业务,则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很高。
A:投资
B:健康
C:意外
D:资金

答案:C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5题: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

A.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B.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C.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答案:A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李先生对自己的侄子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第6题:

王先生一家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家里除了王先生夫妇外,还有一个68岁的母亲,和一个无劳动能力的女儿,王先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妻子平日里打零工,老母亲和女儿平常待在家中。关于王先生一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先生母亲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由政府补贴
B.王先生的女儿到60周岁后,才能由政府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C.王先生的女儿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D.王先生的妻子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A
解析:

第7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先生拥有的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重大疾病险,其中不属于强制保险的是()。
A:失业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重大疾病保险
D:第三者责任险

答案:C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8题:

王某今年32周岁,单身女性。税后年收入为12万~15万元,用于租房日常消费等方面的固定支出大约每月5000元,公司提供正常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在为王某作保险计划时,下列建议中不合理的是()。

A、建议王某在设定重大疾病险的保额时,参考“5倍年收入”的额度

B、王某目前收入较高,建议多将资产投入于在养老险和投资方面

C、适当补充意外医疗保险,额度在2万元左右

D、 建议王某将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额设定在100万元左右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目前已经拥有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主要有车辆险、重大疾病险,其中最需要补充的保险是()。
A:投连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年金保险
D:分红保险

答案:B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在保险理赔时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李先生有多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下列()方式不妥。
A:调解
B:到保险公司示威
C:仲裁
D: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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