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 )

题目

遗嘱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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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些情形包括()。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

B.遗嘱继承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法定继承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

C.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D.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参考答案:B
解析: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法定继承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

第3题: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正确答案:B

第4题:

自由画是在绘画题材、内容、形式和()上对幼儿不加任何限制,完全按照幼儿自己的意愿去作画。
表现手法

第5题:

下列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有(  )。

A.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B.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C.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D.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可知,A项、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第6题:

从本案例中不能得到体现的是( )。

A.遗嘱是否有效也是影响遗产分配的重要因素

B.遗嘱人在立遗嘱以后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遗嘱并不能完全消除争议

D.遗嘱人通过遗嘱还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意愿


正确答案:B

第7题:

遗嘱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可以()。

A: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B:清理遗产
C:管理遗产
D:为了更好地管理遗产,将遗产转到自己名下

答案:D
解析:
遗嘱执行人应该依法履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主要应做到: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②清理遗产;③管理遗产;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或者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

第8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 )等方式。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正确答案:ABCD
「考点」遗嘱的变更、撤销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可以采很多方式,其中明示方式的包括声明无效、立新遗嘱等,默示的方式包括以自已与遗嘱相反的行为撤销遗嘱。如转让财产等。故本题四个答案都对。

第9题: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试分析本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及其类型。
(2)试分析本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的结构(要求指出三要素)。
(3)若甲(只有妻子丙一人为继承人)把自己的大部分遗产以遗嘱方式赠予其情妇乙,少量财产以遗嘱方式处分给其妻子丙,该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本法条包含三个法律规则,其类型均属于授权性规则。
(2)本法条所包含的三个法律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出了行为规则部分,假定和法律后果部分被省略,假定部分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法律后果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3)若甲把自己的大部分遗产以遗嘱方式赠予其情妇乙,少量财产以遗嘱方式处分给其妻子丙,单从本条法律规则看,完全满足法律规则的规定,但由于该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处分行为无效。
这种法律适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法律原则不但指导法律规则的制定、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而且,当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矛盾时,法律原则应强制适用。

第10题:

李约翰在国外经商多年,2002年回家乡定居。第二年李约翰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归侄子李川继承。后李约翰与李川关系恶化,李约翰想撤销这个遗嘱。李约翰可以采用()何种方式。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 D、立新遗嘱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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