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营业税兼营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题目

如何进行营业税兼营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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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第2题:

缩小营业税税基的筹划方法可否结合增值税筹划一并进行?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缩小营业税税基的筹划方法可以结合增值税筹划一并进行。
例如,A企业向境外出售一台通信设备并同时进行技术转让,该设备在出口环节可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由于销售设备完全没有增值税负担,故企业可将一部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销售款中,以缩小营业税税基。但若企业是在国内销售设备并进行技术转让,或该设备在出口环节不能享受17%的出口退税率,那么再将部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销售款中,虽然可以降低营业税,但却会带来更高的增值税负,显然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但不应增大设备销售款,反而应将设备销售款的一部分转入技术转让费中,以降低增值税负。可见,有些情况下,缩小营业税税基的筹划方法应结合增值税筹划一并进行。

第3题:

以下关于税收筹划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

B.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C.税务筹划可以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或之后进行

D.税务筹划的目的是纳税额的减少


正确答案:ACD
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税务筹划具有筹划性,只能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包括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间;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4题: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再投资退税的基本规定
(2)再投资退税的筹划策略
(3)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第5题:

企业如何利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子公司的税收优势
(2)分公司的税收优势
(3)企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转换减轻税负。当外地的营业活动处于初期时,易于发生亏损,应设立分公司形式,以充分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母公司利润;盈利时期时,设立子公司,保证外地利润仅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

第6题:

请介绍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服务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金融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如下:
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与设备安装的企业,在提供装饰劳务时,企业一直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并不生产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企业一直在外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客户。表面看来企业的收入颇丰,但扣减了原料和设备款后,企业并没有获取很多利润。而在税收环节,企业还要就含有原料和设备款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清包工形式代替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清包工形式下,企业只需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来缴纳营业税。如此以来,企业不仅不需再出外采购原料和设备,而且还可减轻营业税负,可谓是一举两得。

第7题:

什么是实物折扣?其税务处理有哪些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实物折扣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实物折扣也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或者为了促销推行“买一赠一”活动等。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税务处理不同于价格折扣,其有关税务处理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相当于将部分货物赠送给消费者,赠送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外赠送实物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得到的实物赠送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促销的效果,企业在销售中附赠的实物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则应由促销企业承担,即由促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物折扣筹划: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2)将赠送的货物作为销售折让来对待。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

第8题:

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第一: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联系:
(1)动因相同:企业行为最终动因都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极大化;
(2)目标一致: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都是为了实现税负最低,全球所得最大;
(3)相互依存:国内筹划是国际筹划的基础;国际为国内提供了更多的备选方案;
(4)技术方法相同或相似。
第二: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区别:
(1)客观原因不同;
(2)对纳税人的意义不同;
(3)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同

第9题:

如何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通过平衡点确认税负高低。

第10题:

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一种。
(2)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不同企业应选不同的存货计价筹划策略。
第一,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在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先出;价格不断下降时,先进先出;
第二,亏损企业:计价方法与亏损弥补相结合。
第三,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使减免税期间成本少。
第四,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可选非减免税期间成本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