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题:
一般纳税人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2题:
下列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第3题:
第4题: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5题:
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哪些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6题: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第7题: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8题:
第9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0题: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合同标的物为2012年1月1日后(含)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