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的期限是()。
第1题: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下述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
A.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行为
B.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2题:
第3题: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7 日内
B.10 日内
C.15 日内
D.30 日内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C.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和已处罚款决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于特殊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