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

题目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 C、县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D、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E、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 )

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正确答案:B
本题中工商局郑某“借执行职务之机”表明郑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因积怨而滥用职权的.无任何证据即扣押执照,查封货物,该行为违法。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就意味着满足了承担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故排除AD。C项错在没弄清损害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

第2题:

王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街道上销售活鸡鸭,市城管局查获王某的无照经营行为,扣押了王某的电子秤一个,鸡鸭数只,王某在城管局实施扣押的过程中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阻碍扣押,城管人员报警,区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
B.王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复议机关应当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延长
D.复议机关可以向王某收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王某既可以向市公安局提出,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故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因此,王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第3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该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D.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选项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选项C: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第6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解析:
(1)《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有效,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4)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第70条、第77条的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如处罚明显不当,人民法院视情况判决撤销也可判决变更。

第7题: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商品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商品淋湿。王某向某县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当对王某的损失负责赔偿
C:工商局应当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商品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负责赔偿

答案:B
解析:
郑某是借执行公务之机,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故郑某的扣押、查封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使职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法,并造成王某损害。故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除A、D项。本题应选B项,C项之所以不选,是因为C项表述“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行政机关对查封物具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也有赔偿义务。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9题:

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B.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C.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二)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负责人,故A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故B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四)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对。法院并无办理企业登记的权限,而且当事人申请设立的是合伙企业,故排除D项。

第10题:

下列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选项是()。

  • A、王某不服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 B、李某因不满2014年退休时的工龄认定,于2018年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C、丁某不服某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答复,向省厅申请行政复议
  • D、赵某不服某市社保中心作出的退休待遇核定,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