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营改增的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下面关于营改增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一般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
  •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 D、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因此会计上不需要确认固定资产
  • E、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E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营改增的全称是( )


答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2题:

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正确答案: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第3题:

简述营改增的具体含义。


正确答案: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第4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 A、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B、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 C、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 D、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

第5题:

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了商业地产出租合同,合同尚未到期,营改增之后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2016年4月30之前签订的出租合同,意味着这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如果重签合同,税负是稍微有利的。

第6题:

请回答下面的问题。
<1>?、列举适用差额纳税的营改增业务及其销售额的确认(至少列举4项)。


答案:
解析:
<1>(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7题:

营改增


正确答案: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第8题: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的有( )。

A.港口码头服务

B.代理报关服务

C.打捞救助服务

D.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答案:AC

第9题:

上海试点“营改增”后,有接近80%的企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