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题目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
(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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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则该行为属于増值税的()。

A.视同销售行为

B.兼营行为

C.混合销售行为

D.非应税项日


参考答案:C
解析:纳税基础与实务

第2题:

在计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性行为有()。

A:将货物交予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缴纳入,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D: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缴纳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E: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答案:A,B,C,E
解析:

第3题:

在计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性行为有( )。

A.将货物交予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缴纳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D.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缴纳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E.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正确答案:ABCE

第4题:

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其范围仅指应税劳务与货物的混合。
⑵兼营行为则是指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⑶从货物的角度看,是指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不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发生;从劳务的角度看,无论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是否同时发生,均为兼营行为。

第5题:

下列经营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

B营业税的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

C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并统一核算

D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并统一核算

E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


A,C,D

第6题:

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 )。

A.兼营行为

B.混合销售行为

C.提供应税劳务行为

D.提供非应税劳务行为


正确答案:B

第7题: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A: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B:混合销售行为
C: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进口货物

答案:A,B,C
解析:
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缴纳增值税的一般行为,不具有特殊性。

第8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到增值税的货物,该项行为在税法上称为()。

A、兼营行为

B、应税行为

C、应税货物行为

D、混合销售行为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一般纳税人的商品流通企业,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为什么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正确答案: 商品流通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属于从事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负也较重。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商品流通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就是说,涉及货物的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缴纳增值税,无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缴纳营业税,其结果可使企业税负减轻。

第10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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