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实施偷税行为。某税务稽查局对其作出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

题目

某企业实施偷税行为。某税务稽查局对其作出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该企业认为,税务稽查局确定补缴税款依据错误,向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申请复议。主管税务局作为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 A、被申请人确定补缴税款依据是否错误
  • B、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C、责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是否适当
  • D、申请人是否已经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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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唐某经营一个小商店,为了减少经营成本,故多次偷税。2005年,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唐某偷税的事实,要求唐某补缴税款。唐某态度蛮横,拒不缴纳,并且对税务人员进行推搡、言词侮辱。税务局遂作出给予唐某行政拘留l5日的处罚决定。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变更判决

D.确认判决


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对超越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作撤销判决。
《行政处罚法》第l6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故税务局无权作出拘留决定。

第2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5~17题。

桦威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1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1年3月20日作出其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5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桦威商贸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准确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该企业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少交税款,构成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给予3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题:

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08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王某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B.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王某对税务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税务所有权作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所以本题中税务所为被申请人。选项 B错误。
  税务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选项C正确。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不以缴纳罚款为前提。选项D错误。

第4题:

有人举报某建筑企业有偷税行为。经过税务检查,某市区税务局认定,该企业发生偷税行为,依法核定应纳税额为15万,税务机关于2018年3月15日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1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2018年5月15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偷税行为( )。

A.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
B.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作出罚款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D.如果需要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移送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E.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偷税行为、逃税罪。经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本题中没有交代纳税人是否有不补缴税款或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情况,不能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甲税务机关查实乙企业有偷税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乙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甲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加收滞纳金超过(  ),经催告乙企业仍不履行的,甲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1)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逾期税款和滞纳金享有强制执行权。

第6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3~16题。

有人举报某建筑企业有偷税行为。经过税务检查,某市区地税局认定,该企业发生偷税行为,依法核定应纳税额为15万,税务机关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于2010年4月1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2010年5月15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偷税行为( )。

A.由税务机关处以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作出罚款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D.如果需要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移送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E.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偷税行为、逃税罪。经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本题中没有交代纳税人是否有不补缴税款或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情况,不能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7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若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则其中张某有权申请听证的有(  )。

A.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B.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警告决定
C.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没收生产设备的决定
D.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E.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决定

答案:A,E
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2)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3)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第8题:

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于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只能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进行罚款,不能再对欠缴税款行为进行罚款

B.税务所的处理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C.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不应进行罚款处罚

D.税务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对欠缴税款的罚款最多不应超过2000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原则和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大众饭店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进行税务登记;二是未申报纳税。税务局对两个违法行为可以分别予以罚款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若张某不服该县税务局稽查局的行为,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
C.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税务局提出
D.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适用复议前置;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不适用复议前置。(2)选项BCE: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10题: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10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8年10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11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稽查局决定存在异议,于11月21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市税务局应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该市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该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0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11月20日缴纳了税款,11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甲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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